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国内地区间经济交往的增加和商品流通方式的转变,我市外出经商办企业人员逐年增多。在外温籍商业者为了加强联系,互通商机,自愿组成商人联合体。到目前为止,全国各地已有26个温州商会(经济促进会、工贸协会、企业家协会,以下统称“商会”)和16个商会筹备组。为加强对外地温州商会工作的指导,使外地温州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央、省有关规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进一步明确外地温州商会的性质和作用
1、外地温州商会是由在外温籍工商业者自愿组成,联系、服务在外温州人的民间组织,是宣传温州的窗口,是联系两地经济往来的纽带。
2、外地温州商会的组建要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的有关规定,依法向当地社团登记管理机构登记注册,接受当地登记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接受当地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
3、外地温州商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积极牵线搭桥,搞好服务,促进我市对外开放和国内合作,推动在外温籍工商业者发展壮大自身实力,拓展温州产品国内市场,吸引温州在外生产要素回归、回流。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外地温州商会的联络、服务和指导
4、温州市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是市委、市政府联系、服务、指导外地温州商会和在外温州人工作的职能部门。市政府经协办要加强与各商会所在地区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协助各地温州商会的筹建、班子建设、活动开展等工作,并负责提出加强外地温州商会工作全市性的总体思路、建议,及时帮助解决外地温州商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本市涉及外地温州商会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
5、加强对外地温州商会班子建设的指导。市政府经协办要加强与各地温州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商会班子建设动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指导面上工作。在外各地温州商会理事会班子特别是副会长以上商会负责人应当具有地区、行业等方面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要指导在外各地温州商会班子成员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讲大局,讲团结,讲贡献,努力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各地温州商会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及时调整、充实班子成员,逐步提高班子整体素质。各商会在进行班子换届前,应向当地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构预先报告,并向市政府经协办备案。必要时,市政府经协办应及时与其属地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构,协同指导各地商会的班子换届工作。
6、强化外地温州商会的自律机制,提高各地温州商会的整体素质。要引导各地温州商会建立健全以章程为主的民主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接受捐赠公示制度,帮助和督促外地温州商会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各地温州商会要在这方面自觉接受当地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
7、加强对外地温州商会党建工作的指导。要按照上级党组织对外出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重视和加强外地温州商会中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各商会会员中的党员在当地时间半年以上的原则应接转党组织关系;凡正式党员3名以上且长期在当地工作,有合适书记人选的各地温州商会都应建立党的组织,各商会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商会中贯彻执行,保证商会组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9、加强对外地温州商会工作的舆论引导。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外地温州商会和在外创业百万温州人的舆论引导,要通过各种形式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在外温州人合法经营,树立温州人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创业的良好形象;要向他们宣传家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成就,介绍家乡经济建设的新趋势、新政策、新优势,传递家乡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各类信息,反映他们对家乡建设的建议和意见,引导他们为家乡建设多做贡献;要及时报道宣传在外创业温州人中的新人、新事 、新风貌。
三、引导外地温州商会坚持为会员服务、为两地经济发展服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9、引导外地温州商会加强会员和广大温籍工商业者的学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会员和广大温籍工商业者的素质。教育会员和广大温籍工商业者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各项规章制度,守法经营,文明守信。通过成人教育、专题讲座、短期培训等形式,通过广泛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逐步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法律意识、业务能力,努力造就一大批勇于开拓,积极进取,爱国爱乡,文明守法,能经营会管理的企业家和经营户。
10、引导外地温州商会坚持为会员服务,为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外各地商会要积极为会员和广大温籍工商业者提供信息、人才、科技服务以及管理咨询、法律援助;组织参加各类投资洽谈会、展览会、展销会,为会员和广大温籍工商业者提供更多的经贸合作交流的机会;开展行业协调、行业自律,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在外各地温州商会要积极为所在地区与温州的经济技术合作牵线搭桥,促进两地经济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合作与交流;引导会员和广大温籍工商业者立足当地,不断发展壮大自身实力,努力为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作出积极贡献;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家回乡投资创业或以其它各种形式支持家乡建设。
11、引导外地温州商会重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教育、引导在外温州人树立和维护温州形象。外地温州商会是温州在全国各地的重要窗口。各地温州商会和在外温州人要积极融入当地社会,努力与当地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以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大胆创新,勇于进取,努力创业赢得当地的认同和支持,力所能及地参与当地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当地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特别要重视加强自身建设,以实际行动树立和维护温州形象。
12、引导外地温州商会切实维护广大会员和在外温籍工商业户的合法权益。在外各地温州商会要以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促进两地经济合作为出发点,善于运用法律武器、舆论工具和良好的社会协调机制,认真配合和依靠当地有关部门切实维护广大会员和在外温籍工商业者的合法权益。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为在外温州人的维权工作提供有效的支持和服务。
13、加强我市企业界与外地温州商会和在外温籍工商业者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在外温籍工商业户的营销网络,加强信息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发挥外地温州商会的组织优势,结合我市支柱产业的品牌效应和产品优势,积极探索营销合作的新路子,努力拓展温州产品国内市场。特别要重视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利时机,努力拓展西部地区市场。
四、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鼓励在外温州人以各种形式支持家乡建设
14、积极支持鼓励在外温籍企业家经营户安心在外创业,不断发展壮大自身经济实力。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外出创业的温籍企业家和经营户在生产经营上支持他们,在生活上关心他们。对他们在生产经营、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热心帮助解决。
15、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我市在外生产要素的回流、回归。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投资环境,努力为在外温籍企业家回乡投资创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解决在回乡投资中遇到的问题。对已经回迁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跟踪服务。
全市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建立与在外重点温籍企业家的联系,及时掌握了解他们的发展情况,加强服务,引导他们在与家乡企业界的合作中不断发展壮大企业实力。
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各开发区、工业园区要认真负责、热情周到的做好回乡投资者的咨询及服务工作。
16、要以各种形式,为在外温籍企业家和经营户了解家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机会,增强他们回乡创业的信心,调动他们参与家乡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全市重大经贸活动要邀请外地温州商会负责人、企业界知名人士共同参与;要利用新春座谈会、各级党政领导外出考察等机会,充分听取在外温州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想他们宣传、介绍家乡发展情况、投资环境。要创造条件,努力为在外创业温州人中的优秀代表提供参政议政的机会。
五、商会和在外温州人工作的领导,促进外地温州商会健康运行
17、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外地温州商会和在外温州人工作作为一项新的重要工作提到议事日程,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及时听取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掌握在外温州商会和在外温州人工作的发展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18、各地新建立地市级以上地区温州商会,召开成立大会时,要求市领导出席会议的的,由市政府经协办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确定。各地温州商会一般周庆活动,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原则不安排市领导专门参加;重大活动,市政府经协办提出初步意见后,按程序报批确定。
19、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因公到各地温州商会所在城市出差,需当地温州商会予以协助的,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增加当地商会或企业经济负担;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规定向外地温州商会、企业或经营户乱收费、乱摊派、乱拉费用。
20、全市各地、各部门单位不能随意组织举行需外地温州商会负责人或在外温籍企业家、经营户参加的大型活动、会议,若确有需要的须与市政府经协办商洽协调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要求外地温州商会承担与其职责无关的工作任务。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0年5月9日
主题词:民间组织 温州商会 意见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2000年5月9日印发
(共印370份)